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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列解读 | 法治央企制度体系建设(二):国资委文件《关于进一步深化法治央企建设的意见》解读 时间: 2022-04-18 09:16:14
 
导读:

多年来,亿朋投资在服务国企改革,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工作中,严格遵守国有产权交易相关法律法规,以专业的服务助力央企法治建设和产权交易市场的规范发展。近年来我国央企法治建设不断得到加强和深化,央企法治建设的制度体系也不断完善,国家相关部门陆续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央企建设的意见》、《央企合规管理指引》等法规和反商业贿赂、反垄断、个人信息、世界银行制裁等重点领域的一系列合规指南,共同构建形成央企深化法治建设的制度基础。


2021年11月1日 ,国务院国资委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法治央企建设的意见》(国资发法规〔2021〕80号,以下简称《意见》),说明我国央企的法治建设已取得初步成效。为帮助大家快速理解《意见》的内容,现对《意见》进行解读如下。

一、《意见》出台的背景、目的和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出发,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依法治国不仅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法治保障。对中央企业而言,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首要的就是要推进全面依法治企。国务院国资委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持续推进推进依法监管和依法治企工作,继2015年颁布《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央企建设的意见》(国资发法规〔2015〕166号,以下简称国资发法规〔2015〕166号文)之后,为进一步推进中央企业法治建设,提升依法治企能力水平,助力“十四五”时期深化改革、高质量发展,而制定了该《意见》。

国资委在2015年发布的国资发法规〔2015〕166号文中提出了“到2020年成为治理完善、经营合规、管理规范、守法诚信的法治央企”目标。自国资发法规〔2015〕166号文发布以来,国资委扎实推进国资监管法治机构和法治央企建设,通过加强央企法治建设的顶层推动,制定央企法治建设的具体措施及指导督促措施的执行,持续完善国资监管、规范管理的法规制度体系等系列工作,法治央企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和成效,法治央企建设目标初步实现,开创了中央企业法治工作新局面。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把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确立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十四五”时期,日益复杂的国内外经营环境给中央企业发展带来更多挑战,中央企业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为提升央企法治建设水平,适应、把握新时代改革发展要求,迫切需要一份具有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行动纲领文件。因此,在新时代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的目标引领下,全面推进央企法治建设是企业法治工作向更高层次迈进的必经之路。在此背景下,国务院国资委在深入研究、广泛征求中央企业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并发布了该《意见》。

《意见》的发布是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部署,进一步推进中央企业法治建设,提升依法治企能力水平,为企业深化改革、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保障。《意见》与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理念及国资发法规〔2015〕166号文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是十八大、十九大以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及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新思想新理念的体现,是对长期以来中央企业法治建设行之有效的好经验好做法的全面总结,也是立足新发展阶段,对“十四五”时期持续深化央企法治建设作出全面部署及央企改革发展任务提出的更高要求,如《意见》中,央企目标由“成为”变为“深化”,提出“着力健全法治工作体系”,首次提出法治工作世界一流目标等。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和第二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开局之年,《意见》的发布,可以说是“十四五”时期推动中央企业法治建设持续奋斗的首部纲领性文件,承上启下地为央企法治建设迈进新时代、开启新征程、谱写新篇章提供了科学行动指南和法治保障。

二、《意见》主要包含的内容

《意见》紧扣实现一个目标,健全五大体系,提升五大能力,落实四项保障措施的总体思路,对“十四五”时期持续深化央企法治建设作出全面部署。

“一个目标”

十四五”时期,中央企业法治理念更加强化、治理机制更加完善、制度体系更加优化、组织机构更加健全、管理方式更加科学、作用发挥更加有效,法治建设取得更大进展,部分企业率先达到世界一流水平,为企业深化改革、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保障。

“健全法治工作五大体系”

《意见》对中央企业如何着力健全领导责任体系、依法治理体系、规章制度体系、合规管理体系及工作组织体系的法治工作五大体系做了详细阐述:

着力健全领导责任体系:《意见》提出,要坚持企业党委(党组)对依法治企工作的全面领导,健全中央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工作机制,并将该工作机制向子企业延伸。

着力健全依法治理体系:依法治理体系是深化央企法治工作的基石,《意见》再次明确了章程在公司治理中的统领地位,并高度重视股东会在公司治理体系的职能及决策机制。如果说章程是公司治理经营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城墙,作为公司最高权利机构的股东会则是守护城池的士兵,因此,要“规范股东会议事决策方式和程序,完善运作制度机制,强化决议执行和监督”并“依法对子企业规范行使股东权”,才能切实做到维护股东合法权益,也就是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和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意见》还提出“优化董事会知识结构、将合法合规性审查和重大风险评估作为重大决策事项必经前置程序”等法律合规管理方面要求。

着力健全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体系是央企法治建设的具体方式,切实把依法治国战略、央企法治建设工作转化为公司经营及人员履行职权的准则和律条。《意见》提出要“明确法务管理机构归口管理职责,持续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制定、执行、评估、改进等工作机制”。

着力健全合规管理体系:《意见》将合规管理作为央企法治建设的一项重点工作,提出要持续完善合规管理工作机制,健全企业主要负责人领导、总法律顾问牵头、法务管理机构归口、相关部门协同联动的合规管理体系,将合规要求嵌入岗位职责和业务流程、抓好重点领域合规管理等措施,有效防范、及时处置合规风险。《意见》要求要探索构建法律、合规、内控、风险管理协同运作机制,这是对国资委2015年12月8日国资发法规〔2015〕166号文中第(十一)部分的内容进行的调整,《意见》将原来的“一体化管理平台”调整为“协同运作机制”,排列顺序也从“法律、合规、风险、内控”调整为“法律、合规、内控、风险”,可以看出《意见》是根据企业经营中法律、合规、内控、风险在组织体系、保障机制以及运行机制中的风险管理、管理审查、违规和反舞弊管理方面存在很强的趋同性,希望中央企业能够对相关问题进行有机整合、协同运作,提高管理效能,同时也可以看出国资委对企业风险管理的重视程度,《意见》在第三章节“全面提升依法治企能力”中第(十)部分“着力提升风险管控能力”着重阐述了中央企业如何提升风险管理能力。《意见》还明确提出“到2025年中央企业基本建立全面覆盖、有效运行的合规管理体系”的具体任务。

着力健全工作组织体系:健全的高素质法律人才队伍是央企法治建设的坚实组织保障。《意见》从加大企业法律专业领导干部培养选拔力度,持续完善总法律顾问制度,坚持总法律顾问专职化、专业化方向,加强法务管理机构建设,健全法务管理职能,加强队伍建设六个方面对中央企业如果健全法治工作组织体系提出了具体要求。此外,《意见》对央企法制建设工作组织体系提出了具体任务:“持续完善总法律顾问制度,2022年中央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全面写入章程,明确高级管理人员定位,由董事会聘任,领导法务管理机构开展工作”“坚持总法律顾问专职化、专业化方向,直接向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2025年中央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全面配备到位,具有法律教育背景或法律职业资格的比例达到80%”。

“提升依法治企五大能力”

《意见》对中央企业提升引领支撑能力、风险管控能力、涉外保障能力、主动维权能力及数字化管理能力的依法治企五大能力提出了具体要求:

着力提升引领支撑能力:《意见》提出要“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紧盯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中央企业“十四五”发展规划重点工作”。

着力提升风险管控能力:《意见》高度重视企业的风险管控,要求中央企业是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续巩固规章制度、经济合同、重要决策法律审核制度,在确保100%审核率的同时,开展常态化风险隐患排查处置工作,效防范风险,《意见》还强调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做到切实维护企业有形资产、无形资产的安全和合法权益。

着力提升涉外保障能力:随着国际化程度加深与中美多变的贸易关系,中国企业在国际化过程中发生诸如被列入美国仲裁清单、被国际金融机构够调查、处罚等事件,因此《意见》要求加强涉外法律合规风险防范、完善涉外重大项目和重要业务法务人员全程参与制度,深入研究、掌握运用所在国法律,重视涉外法治人才培养。

着力提升主动维权能力:《意见》结合企业实际,在主动维权方面提出一系列新要求、新任务,要求加大法律纠纷案件处置力度;深化案件管理“压存控增、提质创效”专项工作;加强积案清理,健全激励机制,力争2025年中央企业历史遗留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得到妥善解决。

着力提升数字化管理能力:数字化时代推动推动法务管理从信息化向数字化升级,《意见》提出通过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等手段实现法治工作信息化向数字化升级等。

保障任务顺利完成

最后,《意见》为中央企业实现法治建设目标,制定了加强组织领导、持续深化对标、强化指导交流及厚植法治文化的四项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意见》要求充分发挥法治建设领导机构作用,将法治工作纳入中央企业“十四五”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谋划、同步推进;建立法治工作专项考评制度,将法治建设成效纳入对子企业考核体系;加大问责力度,统筹推进法治工作与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等监督工作。

持续深化对标:《意见》提出应综合分析国际大企业优秀实践,研究归纳世界一流企业法务管理基本要素和具体指标。立足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管理基础等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对标举措,确保目标量化、任务明确、措施有力。将法务管理对标工作纳入本企业对标世界一流管理提升行动。

强化指导交流:国资委将根据企业法治建设实施方案,定期组织调研督导,,通过法治讲堂、协作组等学习交流机制,聚焦重点难点,创新方式方法,增强交流实效。中央企业要进一步加强对子企业法治建设的督促指导,确保目标任务在子企业真正落实到位。

厚植法治文化:《意见》指出,将培育法治文化作为法治建设的基础工程,落实“八五”普法要求,进一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多样化。

三、《意见》谋篇布局“十四五”,领航央企法治建设向世界一流迈进,全面构建央企法治建设新格局

《意见》的发布,是国务院国资委站在“十四五”新发展阶段起点上,适应新的发展要求,总结过去我国央企法治建设实践,布局未来五年新征程时期央企法治发展,践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成果。

《意见》充分考虑了新时代中央企业改革发展特点及内外部环境。

《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立足新阶段国企改革发展新要求,围绕央企法治建设目标,以“坚持融入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完善制度、夯基固本,坚持突出重点、全面深化,坚持勇于创新、拓展升级”四项基本原则为遵循,世界一流企业建设筑牢法治基础。《意见》要求,在我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和中央企业“十四五”发展规划发展大局中,央企法治工作要全面融入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科技创新、国际化经营等重点任务,要将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及时转化为企业规章制度,嵌入业务流程,要坚持问题导向,在做深做细做实上下更大功夫,真正发挥强管理、促经营、防风险、创价值作用,要以适应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发展需要为方向,结合实际拓宽法治工作领域,探索优化法务管理职能,创新工作方式,加快提升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意见》进一步丰富了“法治央企”的内涵。

在“治理完善、经营合规、管理规范、守法诚信”核心内涵基础上,开创性提出了“世界一流水平”法治央企目标。《意见》的实施,说明我国在过去几年法治央企建设以取得初步成效,依法治企能力达到国际同行业先进水平,基本实现“治理完善、经营合规、管理规范、守法诚信”的央企法治目标。因此,《意见》既是对十八大以来依法治国理念及“十三五”期间央企法治建设的继承,又是国务院国资委立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中央企业持续发展全局视角下,对中央企业“十四五”践行法治央企建设提出的新使命、新要求。

《意见》进一步拓展了“法治央企”的路径。

《意见》结合当前国际化、数字化发展趋势和企业实际,针对近几年美国对中国企业制裁名单具体情况,特别地在合规管理、数字化管理等方面提出一些列新举措。《意见》提出,在合规管理方面,推动探索构建法律、合规、内控、风险协同运作机制;在涉外保障能力方面,加强涉外法律合规风险防范;在主动维权方面,要求深化案件管理,以案促管、以管创效;在数字化管理方面,提出通过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等手段实现法治工作信息化向数字化升级等。《意见》还针对企业法治工作的薄弱环节,创造性地提出了明确要求,央企法治建设举措更加科学和可量化。

结语

《意见》是国务院国资委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根据中央企业法治实践,布局“十四五”时期央企法治建设持续深化的行动指南,从宏观、中观、微观多维度,以自上而下的法治工作体系和由内而外的依法治企能力多角度,为中央企业迈向世界一流企业,开拓法治建设新格局列明了具体方向。《意见》的发布拉开了新时代央企法治建设的序幕,随着中央企业持续落实《意见》要求,“十四五”时期法治央企建设将会取得更大成效,为中央企业深化改革、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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