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回顾 | 国企改革系列(六):进一步健全中国特色国资监管体制 时间: 2024-01-08 10:31:48
我国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是在改革开放的伟大进程和实践中逐步建立和不断完善起来的。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取得了重大突破,并逐步形成了自己的中国特色。
2003年国家组建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建立和不断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奠定了组织基础。
2003年5月27日,国务院颁布了《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其后又进行过多次修改),初步形成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基本框架,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奠定了制度基础。
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并自2009年5月1日开始施行。至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正式进入了国家法律层面。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建立和不断完善中国特色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指明了方向。
《决定》指出: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组建若干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
中国国资监管体制的中国特色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建立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二是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三是加强党对国有资产监管的领导。
建立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是由我国实行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决定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如果其他所有制经济的投资者都有明确的出资人或出资人代表,而国有经济的投资者却没有明确的出资人或出资人代表,各种所有制之间就无法展开公平竞争,同时也无法保证国有资产的权益不受侵犯。
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除了我国的国有资产规模宏大、分布广泛、使用价值各异,不便于进行实物形态的监管外,也主要是由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只有通过价值形态的管理,即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才能随时掌握国有资产的价值变动,以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加强党对国有资产监管的领导,归根结底是由我国的基本性质决定的。我国是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我国要实现的现代化,是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现代化。而国有资产是实现国家治理和建设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物质基础,因此,加强党对国有资产监管的领导是一条必须坚持的重要政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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