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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责任约束链条&完善合理容错机制 为国有资产的安全与高质量发展护航 时间: 2025-12-23 11:55:47

【亿朋观点】近日,国务院国资委正式发布了《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国资委令第46号,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是对2018年“37号令”的全面修订,删除了“试行”两字,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原试行版同步废止。《办法》的出台标志着国资监管正式从“试行探索”走向“成熟定型”,既是落实党中央关于国资监管、防范国有资产流失的决策部署,也是推进中央巡视整改、完善出资人监管机制的关键举措,在国资央企的经营投资过程中构建起覆盖全面、职责明确、流程清晰、规范有序的责任追究体系,实现“惩戒与激励、监督与治理、合规与发展”三个并重,为企业投资划出清晰的红线,为企业责任人的履职担当提供制度性的保障。《办法》的实施对深化国资国企改革、防范化解企业发展重大风险具有重要意义;穿透式的监管、全链条的责任约束牢牢筑起国有资产的安全防线,精准合理的容错机制为央企的高质量创新发展保驾护航。


一、全方位、系统性的优化要求

1、追责情形中新增了集团管控、风险管理两大领域,覆盖金融业务、科技创新、境外投资等关键环节,细化虚假贸易、薪酬违规、境外合规等高频风险点,涵盖13个方面98种责任追究情形。

2、清晰的划分出“直接责任、主管责任、领导责任”的界定标准,明确细化“未履行/未正确履行职责”的具体情形,减少自由裁量的空间。
3、优化全流程管理,明确了受理到整改全部流程,同时强化了整改要求,确保程序规范闭环、追责合规高效。
4、进一步完善容错机制,新增尽职合规免责条款,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创新、改革探索中的无意过失,明确免责或从轻处理,鼓励企业担当作为。
5、贯通各类监督力量,推动与纪检监察、审计、巡视、财会等多部门联动,形成 “发现—追责—整改—提升”的闭环治理,提升监督效能。
二、三维影响与多重价值的交织
1、从国资监管的角度来看,《办法》的出台强化了对出资人监督的硬性约束,从“事后追责” 向“事前预警、事中管控、事后问责”全链条延伸,有效夯实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制度基础。
2、从国资央企的角度来看,《办法》中清晰的责任划分倒逼企业进一步完善内控体系,明确划分各层级责任边界,减少盲目投资、违规决策等行为,有效降低经营投资的风险。同时尽职合规免责条款又为企业的创新与改革松绑,引导经营管理者积极担当,在合规的前提下大胆探索,确保企业高质量发展。
3、从市场角度看,《办法》的出台有助于提升央企的透明度与公信力,推动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增强国有经济的活力与影响力。
三、实践中的挑战与发展
1、在政策的落地执行中,部分企业刚开始可能会存在细节落实不到位,出现“追责宽松软”或“一刀切”现象,前期政策的执行中还需要把握惩戒力度与改革温度的平衡。
2、《办法》中规定了98种责任追究的情形,其精准认定需要涵盖财务、法律、行业等多领域专业复合型人才,所以基层追责机构的专业能力也亟待提升。
3、往往是追责容易,整改难。整改跟踪、长效机制建设更需要缜密的规章体系,否则容易流于形式。从央企层面来看,尽快开展全员培训,对照98种情形修订内控手册,建立责任追究与合规管理、风险管理的联动机制,设立专门追责机构,配齐专业人员是当务之急。监管层面应当加强案例指导与专项督查,定期发布典型案例,统一好追责标准;充分利用好数字化管理工具,提升风险识别能力与追责效率。对企业经营层而言,要将“主动合规”理念落实到实处,重大事件务必履行集体决策、完善合规尽调程序,既要守住底线,也要善用容错空间,让企业的创新发展更加高效。
2026年1月1日《办法》的正式施行标志着央企责任追究制度进入成熟定型阶段,这是国资监管从“管企业”向“管资本”转变的重要支撑和手段。通过“严肃追责、合理容错”的双向发力,确保既要守护住国有资产的安全,又能够充分激发央企的内生动力。当然,每项新制度的出台都要避免成为“纸面条文”;因此尽快推动制度有效落地最为关键,真正实现“追责-警示-规范”的良性传导作用,为央企更好的服务国家未来发展战略、参与全球市场竞争筑牢更加坚实的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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