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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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增资过程中,国有股东同步转让国有股权相关问题 时间: 2023-02-03 10:48:45
问:《中央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指引》中规定“(1) 企业增资与产权转让同步进行。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后继续保持国有控股地位的,如增资过程中国有股东拟同步转让其所持有的少部分企业产权,统一按照增资流程操作,产权转让价格应与增资价格保持一致”。某市国资委出台的《市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指引》中也规定“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后继续保持国有控股地位的,如增资过程中国有股东拟同步转让其所持有的少部分企业产权,统一按照增资流程操作,产权转让价格应与增资价格保持一致。”

 

某市属国企在混合所有制改革后丧失国有控股地位的情况下是否可以按照上述相关规定同步进行企业增资与产权转让,即在增资过程中国有股东同步转让其所持有的少部分企业产权统一按照增资流程操作,产权转让价格与增资价格保持一致该市属国企国有股东如果按照上述规定在企业增资的同时转让其所有少部分产权是否符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 (即32号令)中对于国有企业产权转让当公开挂牌的相关要求?

 

答:《中央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指引》中已明确“企业增资与产权转让同步进行。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后继续保持国有控股地位的,如增资过程中国有股东拟同步转让其所持有的少部分企业产权,统一按照增资流程操作,产权转让价格应与增资价格保持一致。”如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后丧失了国有控股地位,则不适用上述企业增资与产权转让同步进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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