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问答

您的位置:首页>亿朋大讲堂>实务问答>

关于国有股权转让应如何判断是否涉及兜底条款 时间: 2023-02-03 10:51:55
问:某国有全资企业拟转让其所持下属企业100%股权 (主要资产为地块,规划用于商业办公综合体建设),为满足该地区的建设要求,助力该区域的招商引资及服务业发展,该国有企业要求受让方应按照转让方的要求建设商业办公综合体,并在建设完成后将部分商业办公楼以综合成本价卖给转让方,在受让方满足转让方的建设要求情况下,转让方必须购买已定制的商业办公楼,否则须向受让方支付违约金。

 

以上条款是否涉及兜底条款?

 

答: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32号)第十四条,产权转让原则上不得针对受让方设置资格条件,确需设置的,不得有明确指向性或违反公平竞争的原则,并在信息披露前报同级国资监管机构备案。涉及PPP、BOT等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关闭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