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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深圳洺悦房地产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项目编号 G62020BJ1000010
融资方所在地区 广东省深圳市市辖区 融资方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0-02-24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0-04-21
拟募集资金金额 择优确定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或股份数 49%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G62020BJ1000010
项目名称 深圳洺悦房地产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融资方所在地区 广东省深圳市市辖区 融资方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涉及非公开协议增资情况  
拟募集资金金额 择优确定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或股份数 49%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1个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增资完成后,原股东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1%,新股东持股49%。
增资方案主要内容  
增资达成或终止的条件 增资达成的条件: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且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则增资达成。
信息发布期满的安排 1.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
按照 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公告时间直至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2.产生了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但未满足拟募集资金金额、对应持股比例(股份数)或拟征集投资方数量等要求的,则:
按照 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公告时间直至征集到的拟募集资金金额、对应持股比例(股份数)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数量满足本项目公告要求。
募集资金用途 用于增强公司资本实力,优化股权结构,整合行业优质资源,提升企业运营能力。

融资方基本情况

名称 深圳洺悦房地产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住所 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公明社区民生路426号海信大厦807
法定代表人 钟永红
成立日期 2019-11-28
注册资本 102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10万元(人民币)
股东个数 1
经营范围 房地产销售;房地产经纪服务;房地产信息咨询服务;物业管理;房地产开发;房屋建筑工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及施工。
企业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前十位) 出资比例(%)
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100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
2019年度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9.95 0 9.95
营业收入 净利润  
0 -0.05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2019-12-31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9.95 0 9.95
营业收入 净利润  
0 -0.05  
增资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融资方决策文件类型 股东决定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其他
其他披露事项 1.标的企业成立于2019年11月28日,尚无2019年度审计报告,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披露数据为2019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数据。 2.截止至信息披露日融资方实收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10万元,后续实缴进度以融资方的公司章程约定为准。 3.融资方后续发展规划涉及商业秘密,意向投资方需获得融资方原股东认可后方可向融资方查阅。 4.本次增资所募集资金总额超出新增注册资本金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归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5.其他信息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意向投资方需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保密承诺函》(详见公告附件)后,方可查阅融资方置于北交所的相关文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1.意向投资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不含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及中国台湾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实收注册资本金不低于20亿元人民币(以相关证照及审计报告为准)。 2.意向投资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和财务状况,2018年净利润不低于5亿元(以经审计的审计报告为准)。 3.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具有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若提供关联方证明材料的,须提供书面材料证明其与意向投资方存在关联关系)。 4.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5.融资方有权对意向投资方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判断,并保留最终解释权。 注:关联方是指意向投资方的控股股东或其控股母公司或由意向投资方的控股母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
增资条件 1.本次股权融资不接受联合体投资,不接受委托(含隐名委托)、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和契约型私募基金等投资,投资方须以货币资金实缴出资,货币为人民币。 2.意向投资方应在公告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将拟投资金额的10%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其放弃投资资格。 3.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交纳保证金并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全部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 4.意向投资方被融资方有权机构确定为投资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投资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投资方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5.意向投资方须就以下内容进行书面承诺:(1)本方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5个工作日内签署《增资协议》,并按照《增资协议》约定将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投资款一次性汇入融资方指定银行账户。(2)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增资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将投资款划转至融资方指定账户。(3)本方接受增资方案的全部内容(《增资方案》置北交所备查)。(4)本方已自行对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投资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参与本次认购,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5)本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备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6)成为融资方股东后,同意融资方已签署的合同继续履行,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相关的与施工单位签署的合同、与材料供应商签署的合同、咨询合同等合同。
保证金设置 保证金金额或比例 意向投资方拟投资总额的10%
交纳时间 本公告截止日17:00前交纳
保证金处置方式 1、保证金扣除情形: 若非融资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用于补偿融资方、产权交易机构等方面的损失:(1)意向投资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2)本增资项目挂牌公告期满,如确定进入遴选环节,意向投资方未参加或未按要求参加后续遴选程序的;(3)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时限签署《增资协议》或未按《增资协议》约定时限足额支付增资款的;(4)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书面承诺事项情形的。 2、意向投资方成为投资方的,其保证金按照本公告及《增资协议》约定处置;未被确认为投资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保证金将在确认其未成为投资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返还; 3、其他约定: 无 。

遴选方案

遴选方式 竞争性谈判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意向投资方按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且经融资方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后,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当征集到2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投资方时,将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方面因素对意向投资方进行遴选: 1.意向投资方的投资价格。 2.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综合实力强的优先(综合实力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背景、股东构成、企业信用、行业声誉、财务状况、资金实力、盈利状况、投融资能力以及公司治理情况等)。 3.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具有房地产项目投资经验及一线城市房地产项目开发经验的优先。 4.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资金实力雄厚、有较强资源整合能力,在融资方项目所在地有房地产开发经验的优先。 5.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具有丰富的资本市场运作能力和经验的优先。 6.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具有丰富的房地产行业资源,有利于形成产业协同效应并能为融资方后续融资提供资金支持的优先。 7.意向投资方熟悉和理解融资方的企业文化及经营理念的优先。 8.意向投资方或其控股股东具有国资背景的优先。 9.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与融资方或融资方上级公司具有良好合作基础的优先。 注:关联方是指意向投资方的控股股东或其控股母公司或由意向投资方的控股母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

相关附件

相关附件 附件:保密承诺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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